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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蚂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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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应读透政策,选择*优出口退税方案 |
对出口额较大的企业而言,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出口退税政策的积极作用。本文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分析几个可以考虑的出口退税筹划方法。
出口时间的选择:早出口还是晚出口
在出口退税率调整时,出口企业如何趋利避害?对出口时间的选择是纳税人面临的问题,即尽量早出口还是尽量晚出口。这里的关键是,看退税率调高还是调低。调整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一般以报关单日期、发票日期为准。因此,如果退税率调低,则应尽量早报关、早出口,在低退税率执行之前,拿到出口报关单,或开具有关发票。如果退税率调高,则应尽量迟报关,迟开有关发票,争取使出口货物适用较高的退税率。
委托方式的选择:料件作价还是不作价
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有两种委托方式:一种是外贸企业给受托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另外支付加工费;另外一种是将原材料和零部件销售给受托方,在支付加工费时,加工费中包含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费用。财税[2012]39号文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是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如果外贸企业不把原材料和零部件销售给受托企业,则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进项税是无法享受退税政策的。财税[2012]39号文件实际上给出了筹划的方案,即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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